按月彙整:9 月 2016

開立信用狀是常用支持企業進行境外融資的方式

利用空額轉現政策開立信用狀,是目前最為常用的、支持企業進行境外融資的方式。目前,由於幣種錯配的原因導致企業資金使用成木相對上升,開立信用狀代償境外貸外幣業務發生星相對於開立空額轉現境外貸人民幣業務址少很多。境內企業需鎖定匯率,增加了融資成本。因開立的為信用狀,而境外貸款的為外幣,存在幣種錯配,就需要用鎖定匯率來予以抵消風險,因此而會增加企業代償成本約1.8%。

銀行要求境內企業進行信用狀空額轉現操作

開立人信用狀空額轉現,規定即期付款者則爲付款或使爲付款。此為境內銀行利用信用狀政策在實際業務中操作發生最多的業務。其中,操作的更多的是人民幣存款全額質押後開立信用狀,再在境外銀行貸人民存款考核指標讓銀行力推此空額轉現模式。受銀行存款考核指標驅使,銀行要求境內企業進行空額轉現操作,以便幫助信用狀業務人員完成工作指標,境內企業與境內銀行和諧共存。

境外公司無法得到需求資金促進了信用狀代償誕生

境外公司存在融資需求,但無法得到需求資金,所以需借助國內關聯公司在境外融資,促進了信用狀代償誕生,在信用狀作業上,一切當事人所處理者爲信用狀單據。境外公司與境內公司通過經常項下信用狀予以關聯,即境外公司采購貨物僅銷售給國內關聯公司,或者境外公司采購貨物既銷售給國內關聯公司還代償給其他公司;而在非貿易項下境外客戶有融資代償需求,需要有信用狀證明。

境內企業向境內銀行分行申請開立信用狀

信用狀將對第三人 (受益人) 或對其指定人爲付款,信用狀對受益人所簽發之彙票爲付款或承兌。信用狀代償分兩方面,即“內保”和“外貸”。“內保”是境內企業向境內銀行分行申請開立信用狀,再由分行出具融資性信用狀給其離岸金融部;“外貸”是由離岸金融部憑信用狀向境內企業控制的境外企業發放代償貸款,內保外貸的具體模式又可細分為貿易和非貿易兩類。

境內機構對信用狀空額轉現管理問題的通知

2010年,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關於境內機構對信用狀空額轉現管理問題的通知》,對內地銀行向海外開出外幣擔保融資函實施額度管理。銀行對空額轉現的融資額度不能超過銀行本身凈資產的50%,企業總公司給銀行擔保,銀行給企業境外子公司或關聯公司解決信用狀空額轉現貸款問題,由境內銀行在其限額內開出保函或備用信用狀證為境內企業境外公司提供空額轉現擔保,達到全球授信無須逐筆審批的目的。

信用狀空額轉現國際化進程加速發展

信用狀開戶手續非常簡單,客戶不需要親自到台灣,又可減低入口商未收貨先付款或支付與信用狀明不符的貨物風險。信用狀是一種通過跨境貿易融資不斷滾動套利的低成本融資運作手段,但受中國外匯管制束縛,其規模與形式始終得不到突破,且無法普遍適用於所有銀行和企業。隨著信用狀空額轉現國際化進程加速,其代償模式的創新與政策的進一步放開成為銀企普遍關註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