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企業向境內銀行分行申請開立信用狀

信用狀將對第三人 (受益人) 或對其指定人爲付款,信用狀對受益人所簽發之彙票爲付款或承兌。信用狀代償分兩方面,即“內保”和“外貸”。“內保”是境內企業向境內銀行分行申請開立信用狀,再由分行出具融資性信用狀給其離岸金融部;“外貸”是由離岸金融部憑信用狀向境內企業控制的境外企業發放代償貸款,內保外貸的具體模式又可細分為貿易和非貿易兩類。